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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型急救分站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4-08-28 17:06:16  来源:  作者:

铜陵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型急救分站管理办法(试行)

指挥型急救分站是指市紧急救援中心在自身资源不能满足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的情况下,联合本地区具有较高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投入所需医疗资源的医疗机构,共同接受统一调度指挥,完成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我市院前急救模式的补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促进我市院前急救事业规范、有序地发展,提高急救分站的院前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院前急救服务,根据《安徽省院前急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要求为指南,以社会效益为第一准则,充分发挥现有急救资源,围绕建立政府主导、各医疗机构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机制,有选择性地发展急救分站,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指挥型急救分站准入要求
1、指挥型急救分站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按《指挥型急救分站基本建设标准》建立。(见附件1)
2、建立指挥型急救分站的医疗机构需向市紧急救援中心申请,报市卫生局备案,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由市紧急救援中心授牌运行。
3、指挥型急救分站准入验收分组织管理、制度职责、人力资源配置、基本建设规范、救护车设施配备、通讯设施六大部份。设置审批时,根据急救分站基本设置条件、区域卫生规划及医疗急救工作实际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价,合理布设。
4、与紧急救援中心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缴纳管理费,不得设置“120”专线以外的急救电话。
三、指挥型急救分站基本功能和主要职责
1、基本功能:对伤病员实施现场医疗急救、途中监护和快速转运,维持伤病员生命体征,稳定伤情和病情,防止再损伤,为伤病员的院内救治提供条件。
2、主要职责:在紧急救援中心的指挥调度下,按照区域划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上级部门指派的其它相关任务提供院前医疗保障服务、承担辖区内各类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援任务。
四、指挥型急救分站的工作原则
1、按照“现场抢救,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医院能及,统一调度”的原则,开展院前急救工作。
2、急救分站实行24小时医疗急救服务制度,随时接受“120”调度,急救分站不得设置医疗呼救专线以外的电话。
3、急救人员应服从中心调度人员的调度指挥,在执行任务前做好有关急救医疗设备、药品、车辆的日常相关检查,处于备战状态。接到出车指令后,在一分钟内出车。
4、救护车到达呼救现场后,急救人员应按规定携带好现场急救所需的急救医疗设备、药品,快速到达伤病员身边,按院前急救医疗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5、工作人员应精神饱满,仪表整齐,在实施医疗急救服务中应做到主动热情,态度和蔼,文明服务。
6、伤病员出院或转院需用救护车回送转诊时,经“120”调度同意,履行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用车(原则上在保证急救病人用车的前提下,可酌情派车)。各急救分站不得私自出诊待命车,如有特殊情况需出车,须征得中心调度同意,履行请假、销假制度。
7、出车收费按照物价核定的项目标准执行,使用正式收费发票。收费归所在医院所有,禁止乱收费、不收费。分站建设、维护、运行等所需费用均由所在医院承担。
五、指挥型急救分站组织管理
指挥型急救分站应成立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在紧急救援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完成院前急救等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流程,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指挥型急救分站有下列情形将追究责任:
1、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的;
2、设置“120”专线以外的急救电话的;
3、拒绝“120” 指挥、调度或者拒绝推诿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4、擅自挪用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5、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未取得院前急救培训合格证的急救人员独立值班的;
6、值班车遇到意外情况不及时向“120”调度汇报的;
7、不执行急救信息报告制度,谎报、漏报和瞒报情况;
8、违反收费规定超收院前急救费用的,或出车人员私自收费的;
9、违反规定,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对违反急救原则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指挥型急救分站实行动态管理
紧急救援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对各指挥型分站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考评百分制。考评包括组织管理、制度职责、“六统一”(即统一“120”急救电话;统一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统一救护车标志、急救设备、药品;统一院前急救病历;统一收费项目标准;统一急救服装)、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急救出车时间等内容。凡考评达不到80分的,要求整改或停业整顿;对违反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有关规定,拒绝接诊病人或拒不服从“120”调遣的急救分站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急救分站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指挥型急救分站考核另行制定细则。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

指挥型急救分站基本建设标准

一、组织管理
(一)申请加盟指挥型急救分站的医疗机构要有健全的医院急救工作领导体系,明确一名业务院长负责指挥型分站工作。
(二)有应对突发事件人员、设备设施调配能力和方案。
(三)有独立设置的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有对分站工作的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四)急救分站站长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五)签订分站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制度、职责、应急预案
(一)有健全的急救分站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救护车管理制度、急救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等。
(二)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站长职责、急救医师职责、驾驶员职责、救助员职责等。
(三)建立各种急救应急预案:如突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常见急性化学中毒应急预案、常见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应急预案等。
(四)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措施到位。
三、人力资源配置
分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急救人员的配备与急救工作量、功能任务相匹配,急救人员经急诊急救专业岗位培训合格,并相对固定。
(一)医师准入条件
1、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2、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验。
3、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4、必须取得市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急诊急救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驾驶员准入条件
1、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2、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3、必须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急诊急救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救助员准入条件
1、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必须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急诊急救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分站急救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操作规程,熟悉抢救程序、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的使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和固定、搬运技能水平人人达标。
(五)有分站人员培训计划并落实。
四、基本建设规范和布局
(一)分站应设在急救综合能力强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二)分站可与急诊科两位一体,也可独立设置。
(三)分站要有足够的专用停车场,道路平坦、宽敞,绿色通道畅通。
(四)分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和值班室等。
五、救护车设施配备(见附件2)
(一)救护车2辆及以上,救护车性能良好,技术要求符合规定,其中一辆救护车按监护型的标准配置。
(二)救护车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齐全(见附件3、4)。
(三)救护车标志按紧急救援中心统一的标准。
六、通讯设施配置
(一)车载信息终端(GPS)1套。
(二)配备1部专用电话,确保电话线路畅通。
(三)配备无线对讲机、车载对讲机各一部。
(四)配备指挥系统分站终端,即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视频监控一台,统一安装急救运行软件。
 

附件2:救护车技术标准

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车辆品牌

符合国家卫生部招标的车型

外形尺寸

总长≥4900MM

医疗舱长度

2700MM

包括折叠座椅

宽度

1650MM 侧椅与担架之间≥300MM

医疗舱高度

内项至地板之间≥1500MM

最高车速

120KM/H

最小转弯直径

13M

驾驶里程

500KM

发动机型

水冷柴油机或汽油发动机

最大功率

65KW(柴油),>90KW(汽油)

转向系

动力转向

制动系统

安装四轮防抱死制动系统,制动效能符合国际GB12676规定

车箱标识

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车辆统一喷饰要求

防火

防火性能符合GB84101994的要求

容纳人数

驾驶室2人、医疗舱5

包括病人

医疗舱

能容纳急救箱、除颤仪等五种较大急救设备

隔析

驾驶室与医疗舱之间应有透明推拉式安全玻璃相隔

配有可调窗帘

医疗舱车箱门

位于医疗舱右侧及舱尾

踏步

高度与深度应符合GB130941997标准要求

车窗

医疗舱2个、并有遮蔽装置

通风装置

装配初级空气过滤装置,换气次数≮10/H

输液固定

系统

位于医疗舱顶端中心最高处

消毒

医疗舱须配置消毒装置

供电系统

车内供电必须满足多台医疗设备同时工作,有相匹配的电源插座,外接电源:220V±10%50HZ,功率≥800W,电源线长度50M10安;

空调

驾驶室与医疗舱各自具有空调系统,独立调节

通讯系统

按紧急救援中心要求配置

供氧系统

暗埋输氧管路及快装接头,氧气瓶容量10L×2

担架

同医疗设备要求

警报系统

暴闪型警报系统 含麦克风及高功率喇叭

附件3:救护车抢救设备及物品配备标准

序号

设备及物品名

规格

监护型

普通型

序号

设备及物品名

规格

监护型

普通型

1

急救箱(包)

1

1

2

气管插管包

1

1

听诊器

1

1

麻醉喉镜

1

1

血压计

1

1

气管导管

若干

若干

异物钳

1

1

管芯

若干

若干

开口器

1

1

牙垫

1

1

压舌板

2

2

3

给氧装置

1

1

手术剪

1

1

氧气(10L

2

2

止血钳

1

1

呼吸球囊面罩

1

1

镊子

1

1

氧气袋

1

1

体温计

1

1

4

导尿包

1

环甲膜穿刺针

1

1

5

产包

1

一次性无菌手套

若干

若干

6

胸穿包

1

无菌敷料

若干

若干

7

清创包

1

各种型号一次性注射器

若干

若干

8

便携式呼吸机

1

各种型号一次头皮针

若干

若干

9

心电监护除颤仪

1

1

一次性输液器

若干

若干

10

心电图机

1

1

棉签

若干

若干

11

电动吸引器

1

1

冰袋

2

1

12

颈托

1

1

创口贴

10

10

负压固定器

1

1

动静脉留滞针

若干

若干

软夹板

1

1

安尔碘(60ml

1

1

夹板

若干

若干

砂轮

1

1

13

气压止血带

1

1

胶布

若干

若干

14

楼梯担架(根据需要)

1

纱布绷带

若干

若干

铲式担架

1

1

弹力绷带

若干

若干

担架推车

1

1

手电筒

1

1

15

快速血糖监测仪

1

1

橡胶止血带

2

2

16

应急灯

1

1

一次性鼻氧管

若干

若干

17

灭火器

2

2

弹力网帽

5

5

18

污物筒

1

1

三角巾

若干

若干

19

防护服

3

伤情识别卡

1

1

附件4:救护车抢救药品配备标准

序号

监护型

普通型

1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1mg/

10

5

2

尼可刹米(可拉明)注射液

0.375g/

10

5

3

盐酸洛贝林注射液

3mg/

10

5

4

重酒石酸间羟胺(阿拉明)注射液

10mg/

5

5

5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20mg/

10

10

6

盐酸纳洛酮注射液

0.4mg/

5

5

7

地西泮(安定)注射液

10mg/

5

5

8

盐酸异丙秦

25mg/

2

2

9

来比林注射液

0.9g/

2

2

10

毛花苷丙(西地兰)注射液

0.4mg/

2

2

11

呋塞米(速尿)注射液

20mg/

5

5

12

氨茶碱注射液

0.25g/

2

2

13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1mg/

10

10

14

血凝酶(立芷雪)

1ku/

2

2

15

羟苯磺乙胺(止血敏)

0.25mg/

5

5

16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5mg/

10

5

17

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100mg/

2

2

18

盐酸胺碘酮注射液

5mg/

4

2

19

氢溴酸山莨菪碱(6542)注射液

10mg/

5

2

20

氯解磷定注射液

0.5mg/

5

5

21

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10ml/

2

2

22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

5

2

23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若干

若干

24

5%葡萄糖

250ml

若干

若干

25

20%甘露醇注射液

250ml/

2

1

26

硝酸甘油片

0.5mg/

25

25

27

硝苯地平片

5mg/

100

100

28

速效救心丸

1

1

29

平衡液

500ml

2

1

30

硫酸特布他林气雾剂

1

1

注:部分药品可同类配备,替代更换使用。